根据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经研究,我校按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4的比例确定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共161人,其中河南30人、湖南18人、山东9人、湖北104人。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监督电话:027-68752637(武汉大学监察部)。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于2010年3月底寄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及《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成绩单》(对未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点击查看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指定的选考科目理科为物理或化学,文科为历史或政治。对于高考科目设置为“3+X”和“3+ 2” 的省份,我校指定选考科目为综合科目以及1门选考科目(即从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四科中选择其一)。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